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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公积金贷款提交材料
借款人向委托行进行贷款咨询,委托行对借款人夫妻双方及卖方夫妻双方进行面谈做好谈话笔录之后,对初步审查符合条件的借款人发放《存量房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资料夹》,按要求填写完毕,并连同以下资料一同提交贷款银行。
1.借款人及卖方夫妻双方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2.借款人及卖方婚姻状况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单身需签署单身声明);
3.卖方名下的《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房屋产权共有人同意出售房产的书面文件,保证所售房产权明晰、交易合法;
5.《武汉市存量房买卖合同》(需在银行面签),不低于房屋总价20%的首付款收据原件;
6.由公积金中心认可的房屋评估机构出具的《房屋估价报告书》;
7.委托行和公积金中心要求提交的其它证明材料。